2006年5月29日,九部委出台房产宏观调控新政,二手房市场反响强烈。对于消费者而言,最为关心的就是在新政下进行二手房交易到底如何交纳税费。近日,记者咨询了中原三级市场部专业人士,对二手商品房、经济适用房及已购公房交易时所交纳税费进行详细讲解,希望对消费者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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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商品房
2005年5月29日,九部委联合出台《意见》中对营业税征收标准有了重新规定:即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,销售时全额征收营业税,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超过5年(含5年)转手交易的,免征营业税;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(含5年)转手交易的,按差额征收营业税。此政策出台后,使得超过80%的二手商品房被划入征收营业税的行列。
不足5年房产:王女士于2003年5月买了一套80万的房产,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,欲于近期以100万卖给金先生。对于此房屋来说,其房产未超过5年,需要交纳全额营业税。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见表一。
满5年房产:王女士于1999年4月买了一套50万总价的房产,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,近期欲以80万卖给杨先生,其房产超过5年。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见表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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